003版 融媒

让户外广告招牌与城市风景美美与共

□董 婧

济南日报 | 2026年06月15日

  《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》已由济南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4月23日修订通过,并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,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新条例对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的规划、设置、发布、维护等进行了全链条规范。 (6月12日爱济南新闻客户端)

  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,既是商铺的“门面”,也是城市形象的“窗口”,是一座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的直观投射。以往,在权责边界不明晰、规矩定得不够严谨的情况下,户外广告招牌设施问题不少,比如数量过多、品质参差不齐、日常管理不精细等等。随着城市品位的提升,推动户外广告规范提质、让城市立面回归清爽有序已成为一道必答题。

  如何作答?新修订的条例拿出了“硬核”举措。新规推行禁设区、限设区、展示区的分区管理,并开出了清晰的“负面清单”:国家机关、文教卫、居住功能区划入禁设区;文物保护单位、历史建筑及保护范围严控设置;建(构)筑物顶部,即楼顶广告被全面禁止;护城河沿岸、泉水公园、风景名胜区建筑控制带除公益广告外一律不得设置;立交桥、高架桥、隧道口及交通安全设施、行道树、城市公共家具均禁设广告;中心城区及区县建成区禁止新设大型高立柱“高炮”广告。重点商圈和城市窗口地段设为展示区,引导广告集中规范设置,以活跃商业氛围。该保的寸步不让,该放的合理疏导,城市立面从此有章可循。

  对广大商户而言,店招牌匾的新规最关乎切身利益。新条例明确“一店一匾”的基本原则,并对设置高度和位置作出规范,既遏制了“层层叠牌”“超高立匾”,又兼顾了商家的展示需求。在整治乱象的同时,新规强调尊重个性化与原创性,鼓励牌匾设计与城市风貌相融合,从制度上避免了“千店一面”的懒政式管理,让老字号、文创店都能在合规框架内展现自己的独特气质。

  安全是城市发展的底线。新规明确要求,大型户外广告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测,达到设计工作年限必须拆除,灾害性天气前后要进行专项检查——把“头顶上的安全”写进法条,正是对近年来广告牌坠落伤人事故的有力回应。同时,配套的数字化管理系统将规划方案与合规点位全数上网,实现“动动手指就能查哪能设、哪不能设”,既方便商家自查,也让公众监督有了抓手。将监管关口前移,从事后修补转向事前预防,才是消除安全隐患的治本之策,也是精细化管理的题中应有之义。

  制度是管长远、管根本的。新规出台迈出了关键一步,接下来有必要在制度执行上下功夫。要力戒形式主义,面对难题不“推绕拖”“等靠要”,主动发挥主观能动性,以钉钉子精神狠抓执行、抓出成效。

  一座城市的魅力,不在于视觉上的杂乱喧嚣,而在于秩序下的井然之美。相信随着新规落地,户外广告将在商业活力与城市秩序之间找到平衡,以精致的姿态点亮商圈,以温婉的形态融入街巷,让商业的“动”与城市的“静”在有序的风景中实现“美美与共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