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07版 法治经纬

用人单位发出offer又反悔劳动者能否要求赔偿?

济南日报 | 2024年10月18日

  

  辞去原单位的工作,开开心心准备去收到offer的新单位入职,不料却收到了新单位“你不用来了”的通知,“五险一金”断缴,一段时间内又找不到新工作,劳动者能否向食言的单位索赔?近日,历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。

  ●基本案情

  李某原系某家居用品公司设计师。6月25日,李某通过某招聘平台了解到,某建筑公司全屋定制产品设计师岗位正在招聘,于是前往面试。次日,某建筑公司人事通过某招聘平台告知李某通过面试。两天后,李某通过微信向该公司人事索要正式录取通知书,被告知没有正式的录取通知书,但随后公司人事通过某招聘平台向其发送录用邀约一份。李某因与前家公司尚未办理离职手续,遂与某建筑公司人事通过微信沟通确定于7月5日正式入职。7月2日,李某解除了与前家公司的劳动关系。令他没有想到的是,解除劳动关系后的第二天,某建筑公司人事通过微信告知李某,“有合适的设计师已经入职了,你不用来了。”这下李某傻了眼,他认为某建筑公司单方面反悔违约,导致自己处于失业状态,“五险一金”处于断缴,并且在一段时间内未找到新的工作,于是诉至法院要求某建筑公司补偿自己两个月的工资。

  ●法院审理

  法院认为,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,一方当事人存在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,致使另一方信赖利益受损而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。本案中,某建筑公司与李某明确可于7月5日入职,李某有理由认为自己已被某建筑公司录用,并对此产生合理信赖。李某基于此合理信赖与原任职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后,又收到某建筑公司拒绝入职的消息。李某基于某建筑公司的意思表示而向原任职公司辞职,却因某建筑公司的缔约过失导致双方未能签订劳动合同,致使李某在辞职后处于失业状态,故李某主张损失赔偿有事实依据。

  综合某建筑公司的过失程度、李某与某建筑公司人事的微信聊天记录及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等,法院酌定某建筑公司赔偿李某缔约过失损失为1个月工资。

  ●法官说法

  求职者在遇到不公正的对待时,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。本案中,李某收到的offer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合同,此时其与公司之间并没有建立起正式的劳动关系,所以李某不能就此向劳动仲裁部门主张权利。但是,offer在法律上来说,是属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的建立劳动关系的要约,通常会包含到岗时间、合同期限、薪资待遇等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。如果公司发出offer之后又任意撤销,或额外增加入职条件,属于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,根据民法典的规定,公司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。但追究公司的缔约过失责任,不能通过强制公司和求职者履约的方式,求职者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起诉等方式向公司主张损失赔偿。如果求职者为了入职新公司放弃了之前的工作,在新公司撤销offer后又处于失业状态,新公司通常需要向求职者支付1—3个月的工资。具体赔偿损失的金额需要求职者提供相应的证据。

  为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,法官建议用人单位应结合自身需求合理安排招聘工作,同时要对已经发出的录用通知负责;对于劳动者而言,应妥善保留与企业的沟通记录、入职通知书、录用条件、薪资待遇等相关证据,以备不时之需。 (本报记者 侯月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