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年来,随着毒品查处和禁毒宣传力度的加大,防毒拒毒理念已深入人心,但一些管制精神麻醉类药品作为新型毒品的犯罪案件量日渐增加。出售国家管制类麻精药品,“卖药”可能变“贩毒”!日前,莱芜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。
2019年,被告人秦风(化名)加入“癌症病友”微信群,使用微信A购买奥施康定(通用名称:盐酸羟考酮缓释片),使用微信B用于出售奥施康定。2021年5月,秦放(化名)通过微信群向秦风购买奥施康定后贩卖。据悉,该药具有强效镇痛作用,秦风明知奥施康定为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,仍以牟利为目的,多次贩卖给秦放。经查证,自2021年5月至2021年9月,秦放联系秦风购买奥施康定等共计10次,秦放向秦风转款合计2.2万余元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秦风多次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,情节严重,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。秦风签字具结认罪认罚,对其可依法从宽处理。法院以秦风犯贩卖毒品罪,判处有期徒刑3年,缓刑3年,并处罚金。一审宣判后,被告人未上诉,检察院未提起抗诉,判决现已生效。 (本报记者 侯月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