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02版 要闻

我市规范托育机构收费项目及规则

严禁托育机构擅自扩大范围自立收费项目

济南日报 | 2024年02月05日

  本报2月4日讯(记者 冯瑜)今天,市发展改革委、市财政局、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《关于济南市托育服务机构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》。《通知》规范了全市托育机构收费行为,减轻家长育儿负担,引导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,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。

  根据《通知》,托育费是指托育机构为婴幼儿提供托育服务收取的费用;服务性收费是指托育机构完成正常托育服务外,为婴幼儿提供的由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收取的费用,包括伙食费、车辆接送服务费、延时托管服务费;代收费是指托育机构为方便婴幼儿学习和生活,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,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,包括床上用品费、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费、婴幼儿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。

  《通知》规范了托育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规则。《通知》规定,托育机构收费项目包括托育费、住宿费、服务性收费(包括伙食费、车辆接送服务费、延时托管服务费)和代收费(包括床上用品费、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费、婴幼儿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)等4大类8个收费项目。其中,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家长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,即时发生、即时收取、据实结算、多退少补,不得与托育费一并收取,严禁托育机构擅自扩大范围、自立收费项目。

  《通知》明确托育机构托育费价格管理方式及收费标准。非普惠性托育机构收取的托育费实行市场调节价,由经营者自主定价;公办和普惠性民办托育机构收取的托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,并对其托大班、托小班、乳儿班3种托班类型分别规定了最高收费标准。其中,公办托育机构托大班、托小班、乳儿班托育费最高收费标准分别为900元/月、1200元/月、2000元/月;民办幼儿园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的,最高收费标准分别为1300元/月、1600元/月、2400元/月;独立民办托育机构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的,最高收费标准分别为1600元/月、1800元/月、2600元/月。

  同时,《通知》加强托育机构托育费退费管理。因公共卫生安全等不可抗力因素、寒暑假停园停托以及婴幼儿已办理退园退托手续的,按实际未入园入托天数进行退费;因婴幼儿原因未入园入托的,则按照托育费的一定比例退费,并规定相关退费比例必须协议约定。

  《通知》适用范围为历下区、市中区、槐荫区、天桥区、历城区、济南高新区、市南部山区及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辖区内开展3周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,且在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备案的托育机构。

  《通知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,试行1年。